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固定资产账册,定期盘点,对资产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到账款相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的农工副产品、半成品、种子、化肥、农药、燃料、原材料、机械零配件和未列入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等,应当确定专人保管,建立健全入库、出库、保管、领用制度。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