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