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农村集体资金的投放,必须实行抵押、担保和借款合同及投放前调查、投放后检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使用应实行短期、小额、高效的原则,优先解决当年生产流动资金的不足。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