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可以折股到户,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分红,但股本的集体所有权不变,不得抽股,不得以股抵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