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采矿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重点矿山企业派出矿产督察员,向矿山企业集中的地区派出巡回矿产督察员,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