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采矿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自治区实行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制度。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年度检查,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并应建立健全年度考核制度,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