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港口规划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应当征求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