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港口设施应当符合港口规划。

港口设施的征收、拆迁,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港口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补偿;影响港口规划实施的,由作出征收、拆迁决定的人民政府征求其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