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设区的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政府财力和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