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 扶持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农村机耕道路建设,改善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为农业机械作业创造条件。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等建设项目涉及农村机耕道路建设的,在制定规划、进行验收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通知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参与。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