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销售与使用第十一条有效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上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农业机械使用者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在有危险的部位和作业现场设置防护装置或者警示标志。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