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销售与使用第十条有效农业机械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法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好售后服务。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因产品质量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