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募捐条例/第六章 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募捐行为及募捐财产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募捐行为或者募捐财产管理使用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