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察方式与程序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