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察方式与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劳动保障监察员在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可以当场作出处理的违法行为,当场作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立案。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