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第二章 工作体制机制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千万工程”五年行动计划和重要阶段实施意见,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千万工程”行动计划和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示范村的建设指引、激励政策以及其他村庄的建设要求等内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