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第七章 村庄治理优化第五十二条有效实施“千万工程”工作,应当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治理平台,提高乡村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