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第六章 文化保护传承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农业文化遗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开展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加强对文化遗产资源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