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第六章 文化保护传承第五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整体保护、活态传承的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村落、民族村、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古塔古井、古道古桥等保护、利用和管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