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乡村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