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第四章 乡村产业发展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场主体合作经营,盘活乡村资源。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足本地实际和市场需求,引导农村居民、职业经理人共同参与乡村运营,联合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