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第三章 人居环境提升第十六条有效实施“千万工程”工作,应当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考虑自然、人文要素,推进农村生活环境、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改善一体谋划,推动县域、片区、乡镇(街道)、村庄、庭院联动建设,建立长效管理制度,提升乡村风貌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