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第二章 工作体制机制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时,应当将实施“千万工程”工作情况作为报告的重要事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