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