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屠宰和检疫检验第二十三条有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采取安全有效措施,防止生猪产品污染和变质。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