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已修改下列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二)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三)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土地。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