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下列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二)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三)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土地。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4,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