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质量每年作出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照邮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企业经营状况、服务质量的自查情况和统计报表,并及时报告重大通信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