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规定对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补贴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及时受理用户的申诉、举报,依法查处违反邮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