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应当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分级管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