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能资源,是指蕴藏在江河、水库水体中可以用于水力发电的能量资源。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