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农业机械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应当悬挂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号牌应当悬挂在机前、机后指定位置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