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科研开发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组织编制农业机械产品需求与科研导向目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发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