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组织编制农业机械产品需求与科研导向目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发布。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