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