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条例/第五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有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