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条例/第五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有效引航机构应当建立引航规程和管理制度,提供安全引航服务,按照规定计收和使用引航费。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