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港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急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