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条例/第五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有效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港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急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