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条例/第五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有效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