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港口岸线的使用实行深水深用和节约使用的原则,保护和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申请使用港口岸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港口规划;

(二)建设项目具有合理性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岸线使用无争议;

(四)岸线使用不影响周边港口岸线或者航道使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