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开发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性质和规划设计的,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