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品条码管理条例/第三章 商品条码的印制第二十一条有效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二)有对商品条码质量进行检测的技术手段和技术人员,或者已经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代为检测;(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