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品条码管理条例/第三章 商品条码的印制第二十条有效印刷企业可以向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鼓励选择已获得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