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碘盐的加工、运输和储存第十二条有效碘盐加工企业、碘盐批发企业和交通不便地区的碘盐零售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保持合理的碘盐库存量,保障供给。存放碘盐的场地应当防晒、干燥、安全、卫生。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