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