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加强精神卫生数字化建设,推进数据共享、场景应用和业务协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