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