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缺席会议情况,由会议主持人向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报。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