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