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出租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出租房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出租房租赁登记备案。

公安机关在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时,应当告知出租人及时办理出租房租赁登记备案。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