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业主共同决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人,提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选聘一个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

业主共同决定自行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制定和表决自行管理方案,并在自行管理方案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