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志愿服务保障政策和措施,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支持和保障本辖区志愿服务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志愿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